本报讯记者林靖通讯员王颖报道:近日,骗取100多家单位及个人52万元人民币的伪“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并依法判决,判处刘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判赵梦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
1997年3月至9月间,原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时职员刘军、赵梦军经预谋,私刻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业部代办处业务专用章,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支公司代办专用章,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支公司单证专用章等,并用伪造的保险单,冒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支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市丰台区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等地,与多家单位、个人先后签订了100余份机动车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费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
1997年10月至11月间,刘、赵二人使用私刻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支公司代办专用章等,在同一地点以同样手段又与多家单位、个人签订了10余份机动车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费计人民币4万余元。二人共同作案所得赃款大部分被挥霍。